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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作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/12/08

校内各单位:

为全面检验各单位2023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,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。同时,为科学评价全校教职工在2023年度德才表现、履职尽责和工作业绩表现,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,提高学校工作效能。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有关政策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,结合实际,学校决定对各单位202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、“双高”建设绩效及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考核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依据和内容

本次目标管理考核以《长江职业学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职院办文〔20233号)及相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检查依据,对照《长江职业学院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方案》确定的年度任务以及各单位制定的2023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,主要检查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

“双高”建设项目考核以《长江职业学院“双高”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细则》(长职院办文〔20232号)为依据,对照《长江职业学院湖北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方案》和《长江职业学院湖北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任务书》确定的2023年度任务,主要检查各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。

教职工考核内容为202311日—1231日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。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全面考核,重点以岗位职责、年度工作目标等为依据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和履职尽责情况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本次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所有二级单位、“双高建设实施小组及全校教职工,分为目标管理考核、“双高”建设考核教职工考核三大系列。

(一)目标管理考核对象:学校设立的党政群团及教辅机构(25个)和教学院部(10个)。

(二)“双高”建设考核对象:校内承担双高建设任务的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。

(三)教职工考核对象:全校纳入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。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,学校成立202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

组长:童静菊、吴昌友

副组长:马发生、龚谦、李丹、张俊、黄朝晖、张术平

成员: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处、人力资源处、校长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。

下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、“双高”建设考核工作组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组,成员分别如下:

(一)目标考核工作组

组长:龚谦(兼)

成员: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处、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学生工作部、人力资源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合作与发展处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、工会、团委、财务处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、党委武装部、继续教育与培训处、图书馆等单位负责人和财经旅游学院院长(教学院部负责人代表)、各院部党政负责人,学校纪委委员代表

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处。

(二)“双高”建设考核工作组

组长:龚谦(兼)

成员:“双高”办、财务处、纪委办公室,各一级项目负责人等。

“双高”建设考核办公室设在“双高”办。

(三)教职工考核工作组

组长:张俊(兼)

成员:人力资源处、校长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纪委办公室、党委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。

教职工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。

四、考核日程安排

1、校内各单位于1219日前完成目标管理考核和“双高”建设自评。

2、目标考核工作组、“双高”建设考核组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组按照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元月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任务。

3、元月12日前完成相关意见反馈。

4、元月15日前党委召开会议确定考核结果。

五、考核结果及使用

(一)依据考核分值高低及评价等级,考核结果的使用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
(二) 校内各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三个等次,由目标管理考核和“双高”建设考核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组成。其中承担“双高”建设任务单位考核结果为为目标管理考核结果×50%+“双高”建设考核结果×50%;未承担“双高”建设任务的单位考核结果为目标管理考核结果×100%。学校在确定“优秀”等次时按照是否承担“双高”建设情况以及承担任务的数量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分配比例。

(三)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自评过程中,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长江职业学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职院办文〔20233号)及相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、《长江职业学院“双高”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细则》的要求,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针对性总结。总结中要反映出各单位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成效,并整理汇总好相关原始材料,为考核小组评分提供详实的依据。原始材料务必以事实为依据,重在内容,勿包装过度,避免资源浪费。

(二)负责考核的职能部门要从工作职能出发,收集被考核单位的相关考核依据,做到考核科学、评分合理,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的下一年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

(三)考核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,由各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,避免由于考核工作持续时间太长而干扰被考核单位的正常工作。

(四)教职工考核要在平时考勤、考核、考察、考评的基础上、按照各部门考核指标细则进行,做到有理有据、公平公正。考核等次的确定,要坚持民主公开、客观公正、群众评议、注重实绩、全面准确原则。

(五)考核工作人员和被考核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考核的工作纪律,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,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,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,出现拉票或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打击报复等非组织行为,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有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,也可向纪委办公室举报相关问题。

 

附件:12023年度长江职业学院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

  22023年度长江职业学院“双高”建设考核实施方案

  32023年度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